三支一扶考試公共基礎備考: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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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一)行政強制的概念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主體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通過依法采取強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相對方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tài);或出于維護社會秩序或保護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對相對方的人身或財產(chǎn)采取緊急性、即時性強制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
(二)行政強制的特征
特 征:①行政強制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②行政強制的對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行政相對方,或?qū)ι鐣刃蚣八巳松斫】?和安全可能構成危害或其本身正處在或?qū)⑻幵谀撤N危險狀態(tài)下的行政相對方。③行政強制的目的是保證法定義務的徹底實現(xiàn),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障社會安全, 保護公民的人身權、財產(chǎn)權免受侵害。④行政強制的法律實質(zhì)是一種具有可訴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行政強制行為的分類
行政強制行為的分類:①以行政強制行為的內(nèi)容為標準,可分為對人身的強制措施和對財產(chǎn)的強制措施。②以其運用目的和程序為標準,可以分為即時性強制措施與執(zhí)行性強制措施。
二、行政強制與行政訴訟強制的區(qū)別
(1)適用的主體不同。行政強制只能由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適用;而后者只能由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活動中對妨害訴訟行為的人適用,其他機關和組織無權適用。
(2)適用的目的不同。適用行政強制是為了預防或制止相對方違法侵害,迫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tài);而適用后者是為了排除影響行政訴訟活動的障礙,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3)兩者所依據(jù)的法律規(guī)范不同。
(4)適用的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強制大都具有可訴性,而對后者不能提起行政訴訟。